东莞农商行拟与粤财控股共同参与使用专项债 补充普宁农商行资本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广东农信改革启动一轮新尝试。近期,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拟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控股)共同参与使用中小专项债补充省内中小银行资本金项目。
日前,东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广东省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总体部署,东莞农商行拟与粤财控股共同参与使用广东省政府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行资本的工作,并将与粤财控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约定具体安排的协议,向粤财控股收购标的受益权及标的股份。
此前,广东省政府发行了100亿元10年期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通过粤财控股支持省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补充资本。其中,普宁农商银行获分配专项债额度37亿元,10年利息总计约10.42亿元,专项债存续期内每半年付息一次,第6−10年每年末等额偿还专项债资金。
粤财控股按改革总体部署,利用专项债资金,以3.12亿元认购普宁农商银行增发的3.12亿股新股份及以33.88亿元购买由普宁农商行若干信贷资产形成的财产信托受益权中33.88亿股。标的股份约占普宁农商银行增发后总股本的29.81%。认购标的股份及标的受益权后,粤财控股将利用转让予东莞农商行前所持标的股份的分红、普宁信贷资产清收处置所得、标的股份和标的受益权转让所得款和其他资金来源等,按前述时间安排偿还专项债本息。
同时,东莞农商行与粤财控股共同参与资本补充工作,并将与粤财控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约定具体安排的协议。首先是粤财控股根据专项债本息偿还进度,分期将其所持全部33.88亿股标的受益权转让给东莞农商行。其次是粤财控股根据专项债本息偿还进度,分期将其所持全部3.12亿股标的股份转让给东莞农商行。
在转让对价方面,东莞农商行就收购标的受益权及标的股份向粤财控股支付的总对价,以专项债本息(即约47.42亿元)及相应税费扣除处置所得款(不含标的股份和标的受益权转让所得款)为上限。
东莞农商行表示,广东省政府有效落实国家对中小银行金融改革政策,作出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普宁农商银行资本,并协调粤财控股和东莞农商行共同参与资本补充工作,协助普宁农商银行完善治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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