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主席: 陈德霖(Norman Chan) www.hkma.gov.hk/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简称金管局,于1993年4月1日通过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处与银行业监理处而建立。其主要职能和职责由《外汇基金条例》及《银行业条例》规管,向财政司报告。 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的政府机构,负责维持货币和银行业稳定。 香港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香港使用的货币是港元,也称港币(Hong Kong Dollar),代码H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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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债券发行计划下15年期政府债券重开招标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宣布,通过重新开放机构债券发行项下现有的 15 年期政府债券发行 15GB3203 来投标 10 年期政府债券节目于今天(7 月 13 日)举行。 今日发售总额为 15 亿港元···...